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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基协开展私募股权基金分道制二期试点,部分基金备案实现自动办理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1-12-09 10:46:44点击次数:1229 次

 最新消息,中基协发布《关于开展私募股权基金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基协自2020年2月7日开展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分道制试点工作,有效提高了产品备案效率,降低备案环节资金沉淀成本,获得行业高度认可。本次开展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行业获得感,做好“扶优限劣”。

据相关媒体报道,只有部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收到了本次通知,很多管理人并未收到。因此,收到通知的管理人有可能就是被纳入试点名单的机构,未收到通知则意味着并未被纳入试点。

下面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分道制二期安排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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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道制试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纳入标准

本次分道制试点将在一期标准的基础上,从多维度调整管理人纳入标准,对分道制名单主体做进一步扩充。

  • 一是继续沿用信用信息报告分数作为管理人纳入分道制名单的标准,即在剔除合规类指标存在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将全行业信用信息报告中80%以上非合规类指标在60分位数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纳入分道制名单。

  • 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管理人、国家级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纳入分道制名单。


二、纳入试点名单后,部分基金备案自动办理

纳入本期分道制试点名单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基金备案申请,将进入自动办理业务范围,实现“先备案、后抽查”。
但提交基金备案日期距募集完成日超过20工作日、存在结构化安排、投资方向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除外。


三、自动办理基金备案后,将进行抽查

通过分道制即提即备的私募基金,在备案通过后将被抽查,协会后期适时视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填报质量逐步降低抽查比例。
抽查功能模块主要分为“抽查产品列表”和“抽查任务变更”两部分。
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被抽查产品存在填报问题,协会将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反馈产品抽查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 系统)“产品备案模块-抽查产品列表”页面中查看相关产品的抽查反馈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接收抽查反馈意见后,可通过点击“抽查产品列表-发起变更”或“产品重大变更-抽查任务变更”(二选一)方式发起变更,纠正、补充及修改产品的相关字段及附件。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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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积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