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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取消创业板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9-11-08 18:36:11点击次数:848 次

(转自:母基金研究中心)

11月8日,证监会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再融资的规则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证监会就创业板再融资规则办法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取消创业板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优化非公开发行的公开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定价锁定机制,由36个月和12个月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不受减持规则限制;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发布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具体内容包括制定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非公开发行的便捷性;设置便捷高效的注册程序提高融资效率,压缩监管部门审核,上交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上交所再融资将研究制定小额融资规则。


关于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可点击以下链接进行查阅。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911/t20191108_3657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