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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央行等八部委: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0-06-02 18:00:00点击次数:1281 次

“两会”刚落下帷幕,央行等八部委就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诸多目标落地具体政策,这一次针对的是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和外汇局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商业银行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并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多部委联手在一天内同时出台三大重要政策性文件,其目的均旨在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十一条: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作为支持这些政策落地的配套政策,央行再创设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另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另外,值得股权投资行业格外关注的是第二十二条: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意见指出,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二十一、(二十二)条原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创业投资基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