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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投教栏目】管理人借壳工商注册,合规吗?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1-03-16 08:41:53点击次数:1411 次

2020年尾,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简称《规定》),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目前,面对注册登记的问题,一些私募机构的管理人想出借壳的办法,这个做法是可行么?


事 件

一投资人打算进入私募基金管理行业,对行业做了初步的研究和咨询后,他了解到新设管理公司并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诸多严格要求,为了便利,该投资人决定收购或控制一个已登记为管理人的公司,尔后开展私募业务。 


根据《规定》,申请设立一家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诸如“投资”等字样的机构,首先需要经过区域内金融局或证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然后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分  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述做法,属于典型的管理人“买壳”,引发管理人变更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需要提交《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并在《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说明关联方、人员等方面的相应变化。

笔者了解到,基金业协会对于《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将全部比照登记法律意见书来进行审核,而且基金业协会很重点关注买壳卖壳的问题。

因此,采取买卖壳操作将失去实际意义,建议机构再不要采取这种操作,此类操作存在潜在纠纷风险大,比如壳公司可能存在收购方不知悉的负债或其他纠纷,或者壳公司在管产品有潜在问题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