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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规则

陕西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9-04-01 16:11:33点击次数:1629 次
       为了充分发挥陕西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的自律功能,推动行业进步,参与金融创新,促进陕西省基金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全体会员协商订立本公约,由全体会员共同遵守,相互监督。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各项自律性规章制度。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证监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遵守协会章程、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及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决议,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第三条 自觉接受监管要求,履行法律和相应义务。支持协会党组织工作,积极开展党的活动。

  第四条 遵守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切实履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主动倡导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导向,自觉弘扬行业优秀道德文化,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依法维护股东、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公司风控机制,不断提升管理经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七条 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主动关心协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积极参加政府监管机构、中基协及本协会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第九条 接受协会监管与检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协会开展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协会自律的严肃性,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第十条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对协会所需人力、物力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 会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促进,要加强沟通、增进了解、积极开展会员之间的交流。

  第十二条 本自律公约自本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或全体与会会员签署同意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三条 本自律公约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