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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活动】“税法热点问题解读”沙龙圆满落幕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10-16 15:32:56点击次数:235 次

2023年10月12日,经济下行周期下的税法热点沙龙圆满结束,本次活动由陕西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办,普华永道和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承办,约40人参会。

陕西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夏小兵代表协会致辞,对参会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    

       

今年以来,经济发展进入下行周期,拐点何时出现尚不明朗,企业经营不易,财政增长承压。因此,税务风控管理尤为重要。在沙龙上,普华永道税务部经理彭程和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尤东鸣分别从税务和法律的角度大家做了经济下行周期下的税务热点主题分享。

彭程从基金行业目前税务发展的背景入手,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影响、税收洼地的终结和股权代持的涉税法律风险三个方面展开,同时和大家分享了近期行业和本人工作实践中经历的典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例,帮助行业人员答疑解惑。

彭程提醒大家,无论是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层面的政策文件,还是审计署等部门的工作部署,亦或是各级法院的司法判决,都已经很明确的释放出所谓“税收洼地”已经寿终正寝的明确信号。在经济下行周期中,不要低估税务机关的稽查决心和力度,务必提高企业和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和风控水平,通过对业务模式和股权架构等方面专业的税务规划,依法合规降低税负成本,才可行稳致远。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尤东鸣从法律角度与大家分享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惩治思路、量刑标准、辩护要点和税法洼地的涉税法律风险,重点分享了股权代持关系下,股权转让交易和分红过程中比较有争议的纳税义务人问题。

尤东鸣律师提醒大家,显名股东通常会被税务局认定为法定纳税义务人,若显名股东不及时申报,或者因为隐名股东不承担相关税费,则显名股东作为名义上的法定纳税人将受到税务部门的稽查补缴相应税费甚至予以处罚。如果隐名股东需要显名,则需要股权还原,实务中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股权还原则会被税务局认定为普通的股权转让,显名股东(股权转让方)和隐名股东(股权受让方)均需要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若显名股东未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则最终会给隐名股东带来税务风险。

主题分享结束后,两位分享嘉宾和大家进行了互动交流。

本次活动得到了普华永道和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