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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于推动创投和长期资本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3-07 15:50:19点击次数:290 次

全国两会开幕之际,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针对创投退出机制、政府资金激发市场化资金活力、长期资本入市、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投资等议题多份提案部分出炉。对相关提案、观点进行了梳理,供业界参考。

 

 

1  何杰:多举措破解创投行业税负重““募资难问题,支持创投培育新质生产力

 

税负过重问题一直是整个创投行业面临的痛点,尽管近十多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政策回应行业对税负方面的担忧和诉求,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行业发展的税收难题。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何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以我国创投行业股权(或股票)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为例,合伙制基金层面先分后税无需缴纳所得税,其机构合伙人须缴纳25%的所得税,其个人合伙人须缴纳20%(单一基金核算,但投资亏损不得跨年结转,不得抵扣基金的运营管理费用等其他支出,导致个人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间的实际税负可能远高于20%)或5%~35%(整体核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即按35%征收)的个税。公司制基金层面须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穿透到个人投资者仍须额外缴纳20%个税,实际税负达到40%。此外,对于创投基金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还须征收增值税。

 

对比美国创投GPLP均为20%以下税率,我国创投行业实际税负水平仍然较高。何杰认为,当前现行的创投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一是公司制基金个人股东五免三减半政策覆盖面较小。二是合伙制基金单一基金核算方式下亏损无法跨年抵扣。三是初创型企业投资抵扣政策实际获取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何杰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创投行业所得税。扩大现有公司制创投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将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特定区域实行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深圳前海、河套及其他特定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投基金在二级市场减持收益,免交增值税。

 

二是允许合伙制基金单一基金核算下亏损跨年抵扣。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优化财税〔20198号文件,允许深圳前海、河套区域内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在单一基金核算方式下将投资损失跨期抵扣,从而解决基金运营期内盈亏不平衡带来的投资人实际税负率高于名义税率的问题。

 

三是优化初创型投资抵扣政策适用条件、简化申请流程。包括优化对被投项目的要求,延长或取消结转时间限制,同时创新工作方式,联合税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优惠申请一站式服务,有利于管理人便捷操作、快速判断;另一方面,探索简化申请流程,减少管理人需要搜集和提交的资料,增加创投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四是实施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的阶梯税率。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创新创投基金征管机制,对于深圳前海、河套区域内的创业投资企业,构建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的税率机制,投资期限越长税率越低,以此来鼓励各类投资人进入创投行业并开展长期投资。

与此同时,何杰对引入创投资金活水,也准备了相关提案。

 

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资金来源,创投资本契合科创企业盈利周期长、失败风险大的特点,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然而,创投行业当前却面临严重的募资难题,数据显示,2023年创投行业新募基金规模同比下降15.5%

 

何杰在提案中指出,创投的募资难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市场化资金募集困难。当前创投行业出资人结构以政府引导基金和国企为主,国资背景资金占比超七成,整个资金募集市场来源多元化受到挑战。

 

二是LP复投率极低。只有少数投资机构LP复投率可以达到50%以上,多数投资机构LP复投率极低。这一方面是因为行业盈利能力、流动性不及LP预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LP更注重短期效益。

 

三是外币基金募集尤为困难。2023年前三季度共有77只外币基金完成新一轮募集,数量同比下降32.5%;募资规模约为1088.70亿元人民币,同比降幅达到了56.4%

 

四是行业分化加剧,大额基金多为国资背景管理人管理。10亿元以上的人民币基金有半数以上由国资背景管理人所管理,而超百亿元的人民币基金则全部由国资背景管理人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何杰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打破企业年金、养老金投资创投市场政策障碍。目前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类型主要为银行、保险、券商、信托,建议允许业绩优秀的头部创投机构管理部分年金。同时,在创业投资发达的地区,试点将部分比例的地方养老金委托创投机构管理。

 

二是加速保险资金进入创投市场。建议适度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偿二代体系中的风险因子;引导险资出资优秀管理人;完善保险机构对长期投资的考核标准,拉长股权投资的考核周期,也可探索按照特定品种或投资周期实施分类考核。

 

三是鼓励银行理财等市场化资金进入创投行业。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发与创投特点相匹配的长期投资产品;降低银行渠道代销创投基金的费用;打造专业化投顾团队,加强高净值客户对创投行业了解。

 

四是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方式,鼓励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进入创投市场;通过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家族办公室等参与风险投资市场;鼓励高校与专业创投机构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2  金李:建议放宽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可提高投资回报和鼓励科技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在《关于放宽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限制的提案》中指出,应对老龄化,需要让老人的钱袋子鼓起来。鼓励养老金参与股权投资,不仅可以扩大中长期资金来源提振金融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也更加自主可控为养老金融创造更高收益。

 

金李指出:从实际投资数据来看,按照已累计出资额计算,创投基金占社保基金累计投资比例仅为3.4%,远未达到国家允许的10%的上限,也远低于美国养老金配置私募股权的8.9%和加拿大32%的比例。未来可通过组合投资、发展S基金的方式鼓励养老金进行股权投资。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年金(第二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2024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提出,在金融支持方面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

 

养老金如何实现长期比较高的投资收益来满足养老需求,已成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金李在提案中建议,在现有的养老第一、第二支柱基础上,国家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应鼓励养老金参与股权投资,一方面可以为养老金融创造更高收益;另一方面能够扩大中长期资金来源,提振金融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

 

金李指出,目前养老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国家社保基金投资股权领域的收益虽然更高,但是被允许配置的比例过低。多年来,国家社保基金投资股权的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上,远超固定收益资产。近年在资本市场整体收益下降的情况下,也达到了7%以上,即使受政策及其他各种因素限制,收益率最低的基金也在年化3%以上,高于大部分固定收益产品。所以,只要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风险,加上投资期限较长,可实现高于固定收益产品的回报。

 

二是过去出于政治风险和社会影响的考量,国家社保基金极少对单个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据了解只有一家。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是,由国家社保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市场化的、支持科创的地方性基金,比如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试点的国家社保基金的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在这种模式下,社保基金的权威性和规模性可以有力地支持地方性、行业性、政府参与的、经过业绩验证的市场化科创基金。一方面为科技创新市场提供充足的金融资源,另一方面也规避了国家直接投资单个项目所产生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这些科创专项基金最终支持的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大多属于民营企业,这也更好地体现了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同时也提振了民企信心。

 

养老金及其他长期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将有哪些渠道?如何操作?

 

金李建议,一是要放宽社保基金等中长期资金投资风投领域的比例限制,并鼓励商业化养老金适量配置股权投资。

 

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得高于10%”的比例上限提高至20%,并且允许各省养老金由国家统一管理部分以适当比例(建议15%)投入股权领域,同时不再要求至少40%投固收产品。同时,鼓励养老金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自主选择配置创投基金类产品的比例,发挥好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的自主选择性,为愿意承担较高风险和收益预期较高的个人、企业年金提供充足、丰富的配置策略。通过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为未来养老金大比例参与创业投资进行政策试水。对于部分慈善公益性质的资金,比如大学教育基金会,亦可在合规前提下放宽限制。

 

二是中长期资金更加重视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入股权领域,为避免单个项目风险过大,建议规范中长期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方式为组合投资。同时鼓励以基金方式进行组合投资,不对单个投资项目进行考核,从而避免因为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而束缚住投资的手脚。

 

三是适度发展S基金。目前全国一级股权投资存量资产大约在14万亿元的规模,有意愿进场的资金体量充其量在千亿元级别,二者存在量级差异。而中长期资金如果能够在期限为7年的直投基金运行到第3年或者第4年进场,此时被投项目组合已经基本成型,可以在公允市场价格基础之上进行一定折让购买,降低投资不确定性,又享受了一定的资产价格折让,提升了投资回报,也更加符合社保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对稳健性的要求。

 

3  贾文勤:多措并举消除中长期资金入市隐性障碍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带来了五份建议,涉及中长期资金入市、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投资者保护、金融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融行业劳动争议等。

 

其中,对中长期资金入市。贾文勤认为,保险、养老金等作为重要的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权益投资比例需进一步提高。而制约中长期资金入市除可见的投资上限外,还有多方面隐性障碍

 

贾文勤指出,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隐性障碍有偿付能力指标约束险资参与权益市场,以长周期考核有效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仍面临挑战,实践中年金基金混合运作不利于差异化投资等。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强调资金绝对安全,各省委托投资与社保基金理事会普遍签订保底委托投资协议,导致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策略较为保守。

 

贾文勤建议,一是加强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顶层设计。围绕引入中长期资金强化政策协同和监管协作,在中央金融委的统筹协调下,加强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等交流互通,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开展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的效果评估,分析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优化改进实施举措,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配套政策。

 

二是研究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并弱化指标对权益投资的约束。适度提高每一区间偿付能力充足率所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跟踪已出台的降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科创板股票、公募REITs风险因子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风险因子计算方法,探索进一步降低其他优质的、符合国家战略的上市公司股票风险因子,扩大鼓励范围。

 

三是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全面建立3年以上的长期考核机制。构建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经理、产品和组合等多层面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考核体系,引导机构全方位建立健全与长周期考核相适配的管理制度,切实转变以往以年度考核为主的理念和惯性。

 

四是多措并举提高养老金权益投资比例。推动完善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规则,研究将年金基金按照风险偏好划分为不同的投资组合,实施差异化投资运作,对于风险承受能力高、距离退休时间较长的,可适当提高权益投资比例。推动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展至全国,适时加大个人养老金领域的税收抵扣力度,鼓励增加缴存规模。

 

五是鼓励公募基金主动优化服务。引导基金公司以满足中长期资金投资需求为导向,加大对盈利较稳定、估值较合理、抗波动属性较强的红利型股票发掘力度和基金产品开发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宜于中长期资金投资的产品谱系。

 

4  张懿宸:人民币基金退出渠道拓宽与通畅,应推动并购方式在交易退出环节发挥更充分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上周提出了三份提案,分别涉及畅通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支持商业不动产发展、以香港地区为重要支点支持头部券商做优做强等。

其中在畅通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面。张懿宸注意到,中国私募股权行业在募投管退方面仍有一些问题阻碍着行业的持续发展,例如退出难已成为当前困扰行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IPO、股权转让、回购、并购、清算是目前市场主要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据研究机构统计,2023 年,中国股权市场共发生3946笔退出案例,同比下降9.6%。其中IPO作为主要方式(54%),退出数量同比下降 38.3%,值得注意的是并购方式退出仅占总案例的 6%。

在名为《重视并购基金作用,优化并购重组监管机制,畅通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的提案中,张懿宸认为,在当前资本市场阶段性调整的背景下,人民币基金退出渠道亟需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应推动并购方式在交易退出环节发挥更充分的作用,更加重视并购基金在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张懿宸提出了以下5方面建议:

一是建议应以3%为警戒线,促进股票和债券外资持有占比逐步进入5%-10%的安全舒适区间。其中,建议研究放宽包括基金在内的外资持股A股上市公司比例上限,进而适时研究外资控股A股上市公司负面清单。

二是建议监管积极研究放宽并购基金控股的公司在A股上市的可行路径。当前监管政策下,多数基金特别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并购基金,其控股的公司难以在A股IPO上市。

三是拓宽鼓励和支持开展并购重组的行业范围。建议研究部分IPO受限领域企业通过被并购或重组方式登陆A股市场,或积极引导和鼓励其在H股上市。

四是建议适当放宽业绩承诺标准,进一步明确除“采用未来收益预期等评估方法的大股东注资型收购要求设置业绩承诺”外,其他类型重组的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是否约定业绩承诺。

五是建议监管部门为并购基金通过接续基金实现投资人退出提供更清晰、优化的政策支持和指引。并购基金可以通过发起接续基金,在保证企业持续稳定经营的同时,为资本退出提供通路,从而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

5  蒋颖委员:建议政府引导基金带动风投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投资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主席蒋颖带来了“关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创新体系”的提案。

蒋颖认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体系的运转效率是关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12月披露的《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2022年中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6.7%。

同时,蒋颖也观察到,近年来,中国在科技研发领域的投入是在持续增加,只是科技研发投入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尚不明显,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创新体系的运转效率不高,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偏低。

她认为,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主体的动能不够足,尤其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最具创新活力的市场主体,在全球风险投资持续低迷的大环境下难以获得外部投资,研发资金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研发投入的可持续性面临重大挑战。

二是,各类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度不够高,大型企业对开放应用场景积极性不高、中小企业参与融通创新的机会有限,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中企业参与程度低、许多成果难以真正市场化。

三是,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渠道发展不够充分,外资企业在中国创新体系中的参与度仍然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国获取和吸收国外优势技术的途径。

对此,蒋颖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政府引导基金带动社会风险投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投资力度,为中小企业的可持续研发增添动能。其中,“金融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企业上市、企业间收并购的管理办法,优化社会资本的市场化退出渠道。”她指出。

二是,优化合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专业社会组织倡导的三体联动,提升各类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度。

三是,鼓励外资企业在华开展更多研发活动,推动更高水平融入国际创新网络。蒋颖提及,外资企业仍然是中国主动融入国际创新网络的重要渠道,她建议以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进一步鼓励外资企业在华研发和跨境合作研发。

来源:LP投顾